山西:红区内,允许新建分布式光储项目
6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
1、对公共机构光伏用电比例不做要求。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占年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
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向电网企业提供有效建筑物权属、用途等印证材料后,自发自用电量不受该比例限制。
2、优先支持“全部自发自用”项目
红色区域:原则上仅支持“全部自发自用”项目开发建设,根据源荷匹配情况,合理配置分布式独立储能设施,确保不发生反向重过载、电压越限、短路电流超标、谐波越限等问题;
黄色区域:优先支持“全部自发自用”项目开发建设,鼓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加装必要规模的储能设施;
绿色区域: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各类项目按相关规定有序开发、及时并网。
此前,安徽、河北、山东三省明确:对于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在一定条件下(配储)之后,也可以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详见《安徽、河北、山东 :红区也可安装分布式光伏!》)
此次,山西也正式明确:放开红区对“光伏+储能”实现全部自用的工商业项目的限制。
对通过“光伏+储能”实现全部自发自用的工商业项目,预期各省会逐步放开红区中禁止安装的限制,这将成为趋势。
来源:智汇光伏
2026-06-24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