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建设

□ 辛颂旭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通知》明确,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支持投资能源基础设施,支持发展能源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沙戈荒”大基地等能源重大项目。

民营企业具有市场敏感敢于创新的独特优势

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能源领域、特别是新能源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回顾过去十余年的发展历程,无论是在光伏制造领域占据全球领先地位,打造出从硅料、硅片、电池片到组件的完整产业链优势,还是在风电装备制造、项目开发建设、技术创新应用等方面,民营企业都展现出了惊人的活力和创造力,成为推动我国新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力军之一。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在光伏制造领域产能超过70%,风电设备制造领域超过60%。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开发方面,民营企业也保持着30%以上的市场份额。在国家能源转型战略实施过程中,民营企业已成为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力量,为我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作出了突出贡献。

民营企业具有机制灵活、决策高效、市场敏感、敢于创新的独特优势。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决策链条短、反应速度快,市场敏感性强,更善于抓住市场机遇。在资源配置方面,民营企业更加注重效率和投入产出比,能够在有限资源条件下实现较高收益。在技术创新方面,民营企业敢于尝试、敢于冒险,多年来在光伏电池技术迭代、风电装备大型化、新型储能技术研发等方面都走在了行业前列。许多民营企业已从单一设备供应商成长为集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为行业深度赋能。

多维立体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发展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和重要物质基础,本次国家能源局出台的举措政策,践行这一战略思想,从供给、消费、技术、制度和国际合作五个维度构建起一个多维度、立体化的政策支持体系,旨在全方位赋能民营企业。

供给开发方面,助力破除参与壁垒、拓展发展空间。《通知》着力于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特别是在新能源项目开发、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明确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参与“沙戈荒”大基地开发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项目。

消费利用方面,支持参与集成发展、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随着能源系统形态的深刻变革,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灵活性、集成性日益重要。《通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能源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新兴业务。

技术创新方面,鼓励协同攻关、支持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是新能源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通知》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鼓励民营经济领军企业参与研究制定能源科技发展重大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鼓励国家科技创新平台与民营企业协同攻关,特别是明确支持在“沙戈荒”大基地中应用一定规模的前沿技术光伏组件。

制度建设方面,完善市场机制、提升服务效能。良好的制度环境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土壤,《通知》致力于完善市场化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明确将通过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完善生产要素获取机制、持续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等措施,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实行一窗受理、在线并联审批等优化能源投资审批流程,以及多种方式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措施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

国际合作方面,支持高质量“走出去”、融入全球价值链。《通知》支持引导民营企业高质量“走出去”,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稳妥开展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绿色能源项目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球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重塑,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政策落地将助力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建设热情

《通知》的制定和实施,并非孤立的政策点,而是旨在通过关键环节的突破,以点带面,助力激活整个能源领域民营经济的“一池春水”。

一是推动民营企业在新能源开发建设上有更广的参与面。随着项目开发环节壁垒的破除和公平竞争环境的改善,更多有实力、有技术、有热情的民营企业将有更大机会和更大动力进入此前难以涉足或创新发展的领域,如大型“沙戈荒”能源基地、光热电站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集成发展等。

二是促进民营企业在技术应用创新上更为积极。政策对技术创新的明确支持和市场化机制的完善,将极大激发民营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热情。民营企业将更积极地将前沿技术应用于实际项目,创新技术应用场景和研发模式,特别是在高效率光伏组件、大容量风电机组、高质量新型储能、和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领域,有望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领军企业,引领产业技术方向。

三是助力民营企业在新能源市场化交易上更加活跃。民营企业,特别是发电企业和用户侧主体,是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重要力量。《通知》保障其平等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将有效提升市场活跃度。民营企业凭借其灵活的经营策略和对成本效益的高度敏感,可促进价格发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电力市场体系的成熟与完善,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当然,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通知》效力能否充分发挥、政策初衷能否圆满实现,关键在于后续的落实。这需要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行动,将《通知》中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任务和路径方案,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惟其如此,这项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能源建设的政策,才能成为驱动我国能源革命向纵深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让民营经济焕发勃勃生机的强大引擎。

(作者系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院院长)

2025-05-14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