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增虚拟电厂、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

上海修订新版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细化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新增虚拟电厂与储能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现货市场,原则上同意二者参与上海市电力现货市场,而具体规则还有待后续完善。

8月7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就《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2024年版《细则》在2022年《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模拟试运行版)》基础上进行修订。

其中新增了虚拟电厂与储能相关内容:新增虚拟电厂与独立储能作为新兴经营主体参与现货市场。虚拟电厂:通过先进的控制、计量、通信等技术和软件系统,实现分布式电源、储能系统、可调负荷等多种分布式资源的聚合和协同优化。独立储能: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

电力调度机构新增了其他经营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纳入虚拟电厂、独立储能电站等新型经营主体:虚拟发电商以及虚拟电厂、独立储能电站等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参与的市场交易类型,享受与上述经营主体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并需满足参与现货市场的技术条件。虚拟发电商应通过政府授权获得相应规范性文书,即政府主管部门对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接受指定的虚拟发电商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并组织交易和进行结算的授权文件;条件成熟后还可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对虚拟发电商的认定文件等。

发电侧主体新增虚拟电厂及独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虚拟电厂及独立储能等新兴经营主体原则上均可参与上海电力现货市场,相关细则待上海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较为成熟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后再另行制定。

同时,《细则》还细了化发电企业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有关规定披露和提供承诺的有效容量和辅助服务,提供电厂检修计划、实测参数、预测运行信息、紧急停机信息等相关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此外,《细则》还新增了现货市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机制。市场初期,若市场电价峰谷比低于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按以下原则执行:现货市场长周期(月度)结算试运行前,直接交易仍遵循“分时段结算,月结月清”的基本原则,直购用户和代购用户仍按照本市用网侧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其中,批发用户将现货结算日形成的日清分结果纳入批发侧的月度结算。现货市场长周期(月度)结算试运行后,直购用户和代购用户按照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简称现货实施细则,下同)开展电能量结算(其中,零售用户按照与售电公司签订的双方合同结算),最终得出月度上网侧电能量结算均价后,用网侧电价再按照本市用网侧分时电价政策(若有)结算,即月度上网侧电能量结算均价叠加输配电价等后,根据分时电价政策中的浮动比率上下浮再叠加不平衡资金、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度电折价、系统运行费、政府基金及附加计算得出。

全文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运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对上海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已经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4年9月2日前,通过邮件将宝贵意见和单位信息反馈我委。

邮箱:sunqx@fgw.sh.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模拟试运行版)》
2.《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订条款

来源: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2024-08-08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