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储能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机制

4月8日,浙江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次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布5项配套实施细则。至此,浙江首次构建了“1+5”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结束了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的“无规则”时代,为保障现货市场重启、加快推进市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核心要点概览:

浙江省构建了“1+5”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包括1项规则和5项配套实施细则,以规范市场运行和管理。

规则体系涵盖市场构成、成员资格、计量结算、风险防控等十三方面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5项配套实施细则细化了市场交易的各个环节,如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等。

规则体系优化了市场价格相关机制,确保市场稳妥有序重启。

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入市,如储能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和市场力风险防范机制。

为迎接电力现货市场的重启,浙江需加快规则细则落地实施,引入更多主体参与市场,并持续完善规则体系建设。

浙江现货市场的环境如何?

浙江于2019年组织开展了首次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截至2023年已累计开展5次。总体来看,历次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周期不断延长,由首次7天逐步扩大到整月、季度,市场模式由发电侧单边参与逐渐过渡到发用侧双边参与。

期间市场经营主体参与意识持续提升,出清价格充分反映出了供需关系,市场衔接、交易机制、技术支持系统逐步完善,市场运营经受住了梅汛期、大检修、高负荷等不同方式的考验,验证了供需偏紧、检修高峰等场景下的市场和系统运行可靠性,为保障浙江现货市场未来长期稳定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近些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密集出台有关政策。2023年9月、10月分别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指导全国进一步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和运行,并要求浙江加快市场衔接,2024年6月前启动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政策规定,浙江开展了本次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编制。

“1+5”体系的重点是什么?

“1+5”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包含1项规则和5项配套实施细则。

1项规则指的是《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主要明确了市场构成、市场成员、市场环节和流程、计量结算、风险防控、技术支持系统等共十三方面的基本原则与要求,以规范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和管理。

5项配套实施细则分别是:《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浙江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浙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5项细则在规则基础上,充分考虑浙江市场建设实际,立足当前、面向长远,统筹前瞻性和实用性要求,对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市场结算和市场管理五方面进行进一步细化,具体指导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和管理。

规则体系带来了哪些新的亮点?

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的构建,是对浙江探索建设现货市场经验和积累的一次系统性总结与思考。本规则体系覆盖全面,切中要点,明确了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管理的全流程规范要求,对市场各方一直关注的市场重启、新型主体入市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完善现货规则体系架构,明晰规则制定流程规范

一是搭建了1项规则和5项配套实施细则的框架体系。本次规则体系编制以国家《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国家电网过往公司电改办“1+10”规则体系、PJM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历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等为基础,重新进行了梳理和凝练,最终形成了1项规则和5项配套实施细则的框架体系。

二是建立了“管委会审议、政府审定”的规则制修订工作机制。在编制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由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牵头组织,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参与编制,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浙江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定的工作机制,这一工作机制提升了制修订规则的工作效率,适应市场建设的高频迭代要求,推动市场各方共同参与市场建设。

(二)优化市场价格相关机制,保障市场稳妥有序重启

一是明确以“双边费传导模式”起步,有序推动用户入市。考虑到浙江电力市场用户缺少市场实践经验,直接以标准“双边模式”进入市场难度较大。《现货细则》明确,现阶段日前电能量市场交易采取“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且不纳入出清”模式。《结算细则》规定,市场初期采用“双边费传导模式”,仅发电企业按照现货市场“日前全电量、实时差量、合约差价”方式结算,发电企业现货模式下结算的总电能费用超出/少于中长期交易模式下结算总电能费用的差值,以“费”的形式全额向用户侧进行分摊/分享,确保用户对现货市场价格的感知。待市场逐步成熟后,适时调整为标准的“双边模式”。

二是构建“月度二级限价”机制,稳定工商业用电价格水平。《结算细则》增设“月度二级限价”机制,即在现货市场出清价格限价基础上,进一步限制月度均价的涨价幅度,当现货市场月度均价超出预设触发值时,同比例缩小全月的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结算价格,可有效实现“现货市场降价时充分向用户传导,价格飙升时稳定市场价格水平”。

(三)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入市,拓展资源优化配置规模

一是建立储能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满足市场准入条件及技术要求的独立储能电站,可按小时选择参与电能量市场或是调频市场。独立储能在现货电能量市场中可申报自计划曲线,作为价格接收者参与市场,若小时内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且满足SOC门槛要求,可参与该小时调频市场。此外,规则体系针对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参与市场制定了原则性规定,为后续落实国家有关改革要求留足空间。

二是明确现阶段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机组参与市场方式。规则体系明确,新能源机组在现货电能量市场中申报自计划曲线,但其申报的发电曲线仅作为日前电能量市场结算依据,不作为日前电能量市场出清边界。

(四)深化市场力防控机制,保障电网与市场安稳运行

浙江市场集中度较高,市场力风险较大。为此,规则体系重点明确了市场力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制定市场力监测与缓解机制,起步阶段,综合采用事前、事后两种市场力监测与缓解机制,监测和处置经营主体行使市场力的行为。二是制定市场力操纵行为的监测流程,市场运营机构可依法对市场操纵行为收集证据,并在能监办指导下建立市场操纵行为的初步分析、评估和报送工作机制。三是制定惩戒措施,对于严重违法失信、影响市场有效竞争的经营主体,可以采取警告或限制交易、中止参与市场、取消市场交易资格、强制退出市场等惩戒措施。

如何迎接按下“重启键”的电力现货市场?

“1+5”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的印发代表了浙江电力市场建设的里程碑成果,同时也是下一阶段市场深化建设运行的“敲门砖”。

在规则体系指导下,浙江电力现货市场于4月9日重启结算试运行,但与规则体系设计模式相比,此次结算试运行部分机制采用过渡期模式,储能、新能源还未参与市场、用户侧没有直接入市。

浙江还需进一步加快推进现货市场建设,一方面是要加快规则细则落地实施,持续加大经营主体尤其是用户侧的宣传培训力度,引入更多主体参与现货市场,持续拉长结算试运行周期,充分发挥规则体系指导作用。

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深化完善规则体系建设,建立“边试边迭代完善”机制,利用结算试运行对规则体系各环节进行全方位多轮次检验,完善市场设计,提高规则体系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激励和保障各方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并进行充分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建设成效。

来源:浙电e家

2024-04-16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