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三年行动计划 推动“电动福建”建设

记者3日从福建省工信厅获悉,省工信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2年,福建省新能源全产业链产值超过2800亿元,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56万辆,均比2019年翻一番。重点支持宁德上汽、龙海金龙、闽侯青口、三明埔岭等汽车工业园加快建设;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含专用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扩大规模;支持锂电新能源特色小镇、永磁电机产业园、稀土精深加工园等建设。

在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支持在景区、厂区、港区、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及湄洲等岛屿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打造3到5个示范区。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的,除特殊情况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物流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另外,全省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政府购买环卫服务时,将新能源环卫车配备比例作为评审因素,引导环卫市场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行动计划还提出,鼓励通过“以旧换新”等模式,促进私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福州晚报)

2020-08-04 11:54